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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新版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的客户告知函
发表日期:2025-11-06 16:54:22

尊敬的认证客户:    

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(CNCA)于2025年9月4日正式发布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》(CNCA-QMS-01:2025)(以下简称为“新版规则”),并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,山东国评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进入新规运行阶段。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符合新规则要求,并确保客户避免因认证证书失效导致损失,现将新版《规则》中认证组织应需特别关注的要求通告如下:

 

一、新版规则特别关注事项

 

(一) 提出认证申请时,认证委托人应具备的条件(5.1.2节选)    

(1)因获证组织自身原因被原发证机构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已满一年(适用时);    

(2)QMS认证证书发证机构被国家认监委撤销QMS认证资质已满三个月(适用时);    

(3)当前未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; 

(4)当前未列入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和“信用中国”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;    

(5)一年内未发生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重大质量事故;

(6)一年内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发生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,或发生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但已按相关规定整改格。          

注:以上仅为认证申请重点关注条款,不代表满足即可受理,完整条款请参照新版规则。    

(二) 认证组织的相关责任和风险

(1)认证组织应向认证机构直接支付认证费用,不得通过第三方支付。(5.3.1)

(2)认证组织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,配合认证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认证机构对投诉的调查,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重要变更情况。(5.3.3)

(3)认证组织应承担选择的认证机构资质被撤销而带来的认证活动终止、认证证书无法使用的风险。(5.3.3)

(4)“认证组织按照认证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”作为认证机构做出认证决定的条件之一。(5.12.2)

(5)为了证实认证活动的实施,获证组织应留存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相应的认证记录,至少包括:①认证合同;②审核计划;③首、末次会议签到表;④不符合报告及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;⑤审核报告;⑥暂停、撤销通知(适用时)。(10.5)

(三) 对最高管理者提出明确的要求

(1)审核组应会同认证委托人召开首、末次会议,认证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、QMS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首、末次会议,认证机构应保留首、末次会议签到记录、图片/音像证明材料。认证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不能参加首、末次会议的,应由获得书面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参会,审核组应记录最高管理者缺席理由。(5.5.3)

(2)审核组应通过面对面访谈等形式,对认证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在QMS中发挥领导作用的情况进行重点审核,并保留现场图片/音像、审核记录等证明材料。最高管理者不熟悉组织自身的质量方针、质量目标,未亲自参与并推动QMS实施的,认证审核应不予通过。(5.5.4)

(3)认证机构应对获证组织进行有效跟踪,依据审核方案对获证组织开展监督审核,并要求获证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参与审核访谈,以确认获证组织QMS与GB/T 19001/ISO 9001标准的持续符合性和运行的有效(5.7.1) 

组织的最高管理者,是指组织申请认证范围活动的主要负责人或决策者,可以是一个人或一组人。组织仅对其某个组成部分申请认证的,最高管理者可以是该组成部分的负责人。(新版规则释义)

新版规则对认证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提出了明确要求,请重点关注。    

(四) 新版规则对认证过程的要求

(1)现场审核应安排在认证委托人的生产或服务处于正常运行时进行;(5.4.5.2)

(2)审核时间为1人日8小时,如果认证委托人工作日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,则应延长现场审核天数以满足审核时间要求;(5.4.2.1)

(3)初次认证一阶段和二阶段两个阶段审核时间间隔最短不应少于5日,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,如需要更长的时间间隔,应重新实施第一阶段审核;(5.6.1)

(4)监督审核应在认证证书签发之日起或在上一次监督完成后的12个月内进行;(5.4.1.4)

(5)发生以下情况的,审核组应向认证机构报告后终止审核:①认证委托人对审核活动不予配合,审核活动无法进行;②认证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成员缺席首、末次会议;③认证委托人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有重大不一致;④其他导致审核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况。(5.5.5)

 

二、认证客户如何应对

 

(一)依法合规经营,避免出现列入黑名单、处罚、停业整顿等不良状态;  

(二)慎重选择认证机构,避免出现发证机构被撤销的风险;

(三)真实、准确地提供认证机构要求提供的申请资料,积极配合审核工作,避免出现审核终止的情形;

(四)有效运行管理体系,配合认证机构的监督审核安排,确保现场审核时生产/服务处于正常运行状态,避免因无法按期审核导致证书暂停或撤销;

(五)最高管理者参会首、末次会议,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参会的,需提前提交书面授权文件(明确授权高管及权限),并说明缺席理由;最高管理者应熟悉组织自身的质量方针、质量目标,应亲自参与并推动QMS实施;

(六)认证费用由认证客户或认证客户的上级单位(如认证客户所属的集团公司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或机关)向本机构直接支付,不得通过第三方(合作方、代理机构等)支付;

(七)保留证书有效期内的有关认证记录,满足规则要求。

 

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(CNCA-QMS-01:2025)全文及释义下载地址:https://www.cnca.gov.cn/zwxx/gg/2025/art/2025/art_09011b6ec071463e9bb1f818b00b95d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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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国评认证服务有限公司

2025年11月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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